8月19日上午9时,曾引发广泛关注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51岁副教授王某平被害案民事二审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庭审结束后,遇害人妻子敖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并未当庭宣判,法官称将合议后择期宣判。
一审判决:凶手被判死刑,缓刑二年执行;湖北大学赔偿107万元
2021年11月30日下午2时许,在湖北大学琴园小区,下楼准备开车外出的王某平被流窜至此的贵州籍男子王少刚持棍袭击,不治身亡。凶手王少刚经司法鉴定为作案时处于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发病期,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2023年8月7日,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少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此后,王某平家人提起民事诉讼,除了凶手王少刚,还追加了郑州救助站和武昌公安分局为被告。2025年5月30日,一审经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由湖北大学需承担补充责任,赔偿王家107万元(扣除此前垫付的10万元,需支付97万元),并可向王少刚追偿,而郑州救助站和武昌公安分局不构成侵权。
双方均提起上诉,法庭未当庭宣判
敖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事实上,民事一审判决后,她准备接受这一判决结果,自从丈夫遭遇意外后,自己和儿子一直沉浸在悲痛中,身心俱疲。但当听说湖北大学准备提起上诉时,她也决定上诉。“只是想给我爱人一个说法,寻求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她说。
“我已于6月16日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要求依法追究郑州救助站、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的责任。”敖女士对记者说。在其上诉请求中记者看到,敖女士要求“撤销《民事判决书》[(2025)鄂 0106 民初 4879 号],改判被上诉人湖北大学、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郑州市救助管理站向上诉人赔偿损失 1,791,668.58元。”
敖女士称,她得知湖北大学要提起上诉,而自己的最后期限是6月17日,当天正好是学生期末考试,她没法去法院提交上诉状,于是提前至6月16日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如果湖大不上诉,我也就准备撤诉。”她对记者说。
6月17日,湖北大学也提交了上诉状。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该份上诉状上看到,湖北大学声称作为侵权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已尽到了防范危险、维护小区秩序的基本安全保障义务,客观上不存在侵权行为,主观上也无任何过错。该诉状称,出于人道主义给予王某平配偶20万元(垫付10万元处理后事费用及10万元慰问金),与王某平的死亡后果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查明事实后依法撤销一审判决……”
8月1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当庭对该案进行宣判。
她后续还将面对工亡认定判决
敖女士透露,此次她还向丈夫所在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工亡(伤)认定,但该校和武汉市人社局均不予认定。对此,敖女士也表示不认可,并向武汉江岸区人民法院起诉了武汉市人社局。
“事发前,我丈夫一直在工作。因当时是疫情期间,他应该属于居家办公,因此他的工(伤)亡认定一事还在等待法院审理。”敖女士说。
事发时,遇害人王某平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其妻子敖女士为湖北大学的教师。事发前,两人居住生活于湖北大学的琴园小区,该小区也是湖大的教职工宿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原标题:“大学副教授小区内被精神病人打死案”民事二审开庭,法庭未当庭宣判